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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

Kaster 电子收据

这是 Kaster 为你所购物品开具的收据。该电子收据是官方购物凭证,可用于证明保修资格以及申请维修。该电子收据在产品发货后通过电子邮件或 信息发送给你。

普通发票

 

该发票可开具给个人或企业,并用于个人或企业报销、证明保修资格以及申请维修。该发票在产品发货后单独邮寄到订单上的发票地址。,该地址即为普通发票的寄送地址。在“发票抬头”栏根据需要输入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。

增值税专用发票

 

通过公司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的订单可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,且汇款账号名称必须与发票抬头公司名称一致。该发票可用于公司报销、税款抵扣、证明保修资格以及申请维修。

请检查并确保你所提供的公司名称、税号、公司注册地址、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正确无误。若信息填写错误,可能会影响订单审核。由于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发票退回,在重开发票时 Kaster 保留获取公司相关文件的权利 (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扫描件、税务登记证清单等)。

我们会在确认收到你的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核实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,并在核实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息通知你。订单发货后的 3 个工作日内,发票将通过快递服务寄往你所指定的“发票寄送地址”。

 

补开,重开发票

 

补开或重开发票仅限一次,期限为订单发货后 30 天以内,Kaster 将在原始发票收回后,2 周内开出新发票。

1. 补开普通发票/增值税专用发票
顾客在提交订单时没有选择开具发票,且还在 30 天的发票补开有效期内,请致电
Kaster 客户服务热线 +86-139-3418-9995 补开普通或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注: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仅适用于公司银行转帐付款方式, 汇款帐号名称必须与索取发票的公司名称一致。

2. 重开普通发票/增值税专用发票

顾客收到发票后,如发现发票类型,发票抬头,内容或金额等, 与下订单时或者要求重开时所填写的内容不符。请先与 Kaster 客户服务热线 +86-139-3418-9995 联系确认后,并将原始发票邮寄回 Kaster 公司才予以重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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